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以“立德树人”为宗旨,根据招生学科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办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查后择优录取。
3.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同学科、专业(领域)统一标准。选拔过程政策透明,程序严谨和操作规范。专业课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量化。
4.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第一志愿考生须知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教育硕士,达到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符合太原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中教育管理和学科教学各方向报考条件的,参加复试。
三、接受调剂的方向和人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复试比例
拟调剂复试人数
045101
教育管理
非全日制
1:1.2
15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全日制
1:1.2
15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全日制
1:1.2
24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全日制
1:1.2
12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全日制
1:1.2
3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全日制
1:1.2
16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全日制
1:1.2
9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全日制
1:1.2
34
合计
128
四、接受调剂的条件和原则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接受的报考专业
1
045101
教育管理
1.教育学学硕
2.教育专硕
2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1.思政课程与教学论(学硕)
2.学科教学(思政)(专硕)
3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1.数学课程与教学论(学硕)
2.学科教学(数学)(专硕)
4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1.物理课程与教学论(学硕)
2.学科教学(物理)(专硕)
5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1.化学课程与教学论(学硕)
2.学科教学(化学)(专硕)
6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1.生物课程与教学论(学硕)
2.学科教学(生物)(专硕)
7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1.英语课程与教学论(学硕)
2.学科教学(英语)(专硕)
3.小学教育(英语)
8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1.地理课程与教学论(学硕)
2.学科教学(地理)(专硕)
(一)接受调剂的报考专业
(二)接受调剂的原则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接受第一志愿所报考专业与所调剂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的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复试通知发放原则:同等条件下,原则上按照调剂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放复试通知,满额为止。
3.教育管理专业考生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复试的具体安排
(一)复试流程及方式
我校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考核方式,复试主平台采用移动“云考场”平台,考生可在复试前充分了解该系统的软硬件要求,提前做好准备。相关复试具体安排详见《太原师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二)复试内容
教育硕士复试主要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测试。按照招生简章中招生考试专业目录中要求的复试科目内容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发展动态以及未来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复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045101
教育管理
教育政策和法规
①学校管理学 ②德育原理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唐宋文学名篇解读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数学分析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力学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无机化学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普通生物学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英汉互译和阅读评论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人文地理学
2.英语语言能力。
3.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人文素养和举止表达等方面的情况。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规定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计入复试总分。加试方式为笔试,通过网络远程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办法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将复试总分和初试总分按比例折算为考生总成绩,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60分)+综合素质(20分)+英语语言能力(20分)
总成绩=(初试总分折算为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3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依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优先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教育硕士管理中心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确定。
1.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被我校待录取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点击“查看待录取通知”,待录取状态一般情况默认是“考生巳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无须再确认,系统自动完成确认。
复试结束后五日内,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考生须按我校研究生处的规定提供相应证明。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1年太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2021年3月30日